平台购买代销产品服务协议
买券啦平台代销产品购买服务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4月21日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您(下称“甲方”或“分销商/购买方”)与西安网搜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或“平台方”)就乙方在买券啦平台(www.maiquanla.com)上代销产品事宜订立。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涉及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争议管辖等条款。甲方点击“同意”或完成注册/购买行为,即视为甲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第一条 定义
1. 买券啦平台:指乙方运营的网站(http://www.maiquanla.com)及关联的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线上服务渠道。
2. 代销产品:指由乙方在平台上代为展示、销售的电子权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优惠券、代金券、礼品卡、充值码等(以下统称“卡密”)。甲方知悉并认可,该等产品系乙方通过与上游权利人或授权经销商合作,通过寄售、代销等模式整合而来。
3. 结算价与服务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采购款项包含两部分:
(1) 代收付本金:指代销产品的基础交易价格,该款项由乙方代为收取,并最终结算给上游实际提供产品的权利人或经销商;
(2) 平台服务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交易信息展示、交易撮合、订单处理、资金结算及技术支持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第二条 产品供应与销售规则
1. 代理销售性质
乙方作为平台服务方,接受上游权利人或授权经销商(以下统称“供货方”)的委托,在买券啦平台上代为展示、销售代销产品。甲方通过平台购买并支付成功后,即获得该产品的使用权或转售权。
2. 价格与支付
代销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市场供需影响实时波动,以甲方在买券啦平台提交订单并完成支付时系统显示的实际结算价格为准。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不定期调整产品价格体系,相关价格变动将在平台页面实时更新,恕不再作单独通知。
3. 货源质量与争议处理
甲方知悉并认可,代销产品的质量取决于上游供货方的原始发行标准。
(1) 质量标准:若发生产品质量争议(如卡密无效、权益无法兑付等),双方同意优先参照该产品发行方的官方使用说明及行业通用标准进行处理。
(2) 责任承担:如因上游供货方原因导致产品存在权利瑕疵或质量问题的,乙方将积极协助甲方向供货方进行交涉与维权;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承担相应的售后协调责任后,有权依法向有过错的上游供货方进行追偿。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合规使用与反洗钱
甲方承诺其购买的代销产品仅用于合法转售或自用,资金来源及交易行为必须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洗钱、套现、销赃或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进行恶意套利(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本人或实际控制的关联账户进行自我交易、虚构交易背景等异常行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冻结其在平台的所有账户及资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 支付与验收
甲方应按平台规则及时足额支付采购款及服务费。鉴于虚拟数字商品具有可复制性、即时性等特殊属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代销产品一经平台发出(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卡密信息、完成代充服务等),即视为交付完成。此后,甲方不得以“市场价格波动(买贵了)”、“主观意愿改变(不想要了)”等非产品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货。
3. 库存风险自担
甲方应建立自己的库存预警机制。因甲方未及时销售或使用导致代销产品超过有效期、质保期而引发的无法核销或资金损失,由乙方不承担任何售后或赔偿责任。
4. 发票开具
用户支付的订单款项包含“商品结算价”(支付给上游供货方)和“平台服务费”(支付给平台)。基于业务实质及税务合规要求,平台仅对订单中的“平台服务费”部分向用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于“商品结算价”部分,平台不提供发票开具服务(该部分权益已包含在用户购买的代销产品价值中)。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服务提供与免责乙方负责提供稳定的技术平台,确保卡密的自动分发、订单管理及资金清算服务的正常运行。鉴于代销产品由第三方供货方提供,乙方作为网络技术服务方,不对代销产品的特定适用性、上游供货方的履约能力或服务态度做出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明示或默示担保。
2. 质量异议处理
若甲方发现卡密错误、余额不足或无法使用,应在收货后【24】小时内向乙方反馈并提供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充值失败截图、官方客服沟通记录等)。
(1) 售后时效:超过上述反馈期限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乙方不再受理相关质量异议。
(2) 处理方式:经乙方核实确属供货方责任的,乙方将依据平台规则协助甲方向供货方追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退款、补发等补救措施。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甲方就该笔异常订单实际支付的金额,不承担甲方的任何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业务中断等)。
3. 平台管理权
若甲方利用平台从事违法活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暂停结算或冻结其账户内涉嫌违规的资金,并依法配合有关机关进行调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先行赔付与权益转让
当甲方购买的代销产品因上游供货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卡密冻结、挂失、无效等)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介入调查确认情况属实后,为保障甲方体验,乙方有权决定向甲方提供先行赔付(退款或补发)。甲方在接受乙方赔付后,即视为甲方将其对上游供货方(卖家)的全部追索权、索赔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上限
1.甲方违约: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恶意攻击平台系统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2.乙方违约与赔偿上限:若因乙方系统故障或未尽到合理审核义务导致甲方无法正常获取卡密或资金受损,乙方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单笔订单的赔偿责任上限不超过甲方购买该产品实际支付的金额,乙方不承担额外的惩罚性赔偿或间接损失。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黑客攻击、政府政策调整)或第三方原因(如银行支付通道故障)导致服务中断或损失的,各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保密与数据
双方应对在合作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渠道、结算价格、用户数据)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条款在协议终止后2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协议终止与清算
1.协议终止后,甲方已购买但未使用的有效卡密权益依然有效。
2.甲方账户内的余额(扣除未完成订单保证金及违约金后),乙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双方约定方式结算。
3.因甲方违约导致协议终止的,乙方有权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